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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 【征文活动】分享几个生活中和工作中的法律趣事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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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0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浴火凤凰 于 2025-8-30 03:54 编辑

论坛这期征文活动主题是: 普通人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这个话题我是比较感兴趣的,平时在看新闻,刷视频时也格外关注那些涉及法律常识的新闻和案例,所以就跟大家随意聊聊天吧。

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法律条例涵盖方方面面,保护着人们的权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法律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比如婚姻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安全法等等,对于每一个公民就应该知法,守法。懂得一些法律常识,能够有效的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同时也制约我们的行为,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碰,否则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悔不当初。


先跟大家聊一个有趣的事情,就是高铁动车上严禁吸烟的法律规定。因为高铁动车速度很快,火灾风险高,车厢内装有烟雾探测器,吸烟会触发警报,导致列车减速和紧急停车,影响公共安全。而且,高铁动车的车厢内空间是封闭的,吸烟会导致二手烟危害健康并降低空气质量。所以,在高铁动车上吸烟是违法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 禁止在高铁动车任何区域吸烟,违反规定者将面临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行政拘留。这项法律规定,对于经常乘坐高铁出差或外出的人来说是清楚了解的,基本上都不敢违反这个法律规定。但对于那些第一次乘坐高铁不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条例,或者法律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是,或者那些思维理解能力有缺陷的人来说,就未必能够做到严格去遵守了,一旦违法就后悔不已。

记得多年前,我带着75岁的老父亲乘坐高铁去旅游。父亲患有脑梗,记性和理解能力无法像以前那样,交待的事情老是记不住。父亲平时烟瘾很重,每天都要抽一,两包烟。出发前我就多次叮嘱父亲千万别在火车上抽烟,否则就是违法,要罚款和拘留的,老父亲做了一辈子知法守法的良好市民,可不能让他老人家“晚节不保”啊,父亲频频点头说知道了。上了火车,我选择紧挨着父亲坐,就是担心父亲忍不住要抽烟。果然不出所料,火车开动后半小时,我正在闭目养神,突然感觉旁边的老父亲有动作,睁开眼看到父亲正从裤兜里拿出一包烟,正想用打火机点燃。吓得我赶紧跳起来制止,父亲无奈把香烟重新放回去。又过了半小时,父亲说想上厕所,我不放心就跟随在他身后。在父亲进入厕所后,我让父亲别锁上门,我在门外守着就可以了,就是担心父亲在厕所里偷偷吸烟。经过两次折腾,我学聪明了,直接没收了父亲的香烟,暂时帮他保管,才终于得以安心睡了一觉,安全到达目的地下火车。一下火车,老父亲就急切的问我拿回香烟,在站台上抽完一根烟后才舍得离开。哈哈,现在回想起这段经历,还是觉得有趣好笑,为了守法跟老烟民的父亲“斗智斗勇”。


我们普通人在工作中,生活中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既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又避免自己不懂法而犯了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某男子回到家,发现妻子正与情人偷情。他就把妻子与情人的床上场景拍摄下来,然后把视频发到了家族群,令妻子颜面扫地。最后,妻子因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想不开跳楼自杀身亡。最后妻子父母把该男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定该男子侵犯个人隐私权并在网络散布,造成他人死亡,情节严重被判了几年刑和罚款几十万。这个案例令人深思,本来妻子出轨,该男子是受害方,如果正常渠道申请离婚,他是受益的一方。结果他不懂法,做了极端的行为,将妻子偷情的不雅视频散发到网上,侵犯了妻子的个人隐私权,最后造成了妻子跳楼身亡的恶劣后果。


再跟大家聊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趣事。有一天我去妹妹家,一进门就看到妹妹正在教训读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原因是儿子不写作业,一直在玩平板电脑游戏。儿子被打得边躲边哭着说: “你不能打我,老师说了打小孩是犯法的,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笑了起来,赶紧拦住妹妹说: “教育孩子不能用打的,你怎么连个孩子都不如,真是法盲一个”。现在教育孩子不能再用棍棒方式了,因为从幼儿园起,老师就会给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让孩子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学习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现今社会上还有不少的家长,教育孩子沿用老一辈的打骂,棍棒的方式,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甚至还有些人虐待,遗弃,伤害孩子,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殊不知他们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还要判刑。因为,孩子一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拥有人权,有人格尊严,有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我们作为家长的,应懂得法律的尺度,在教育孩子时应耐心沟通引导,以理服人,而不是用武力。同时我们应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未征得孩子的同意,最好不要去翻看孩子的日记,给孩子有自己的秘密空间。后来,妹妹听了我的建议,不再打骂儿子,跟儿子以朋友的方式沟通相处,儿子反而越来越听话,两人的关系比以前更融洽了。


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有关劳动法的真实案例。我的一个好友在一家机械制造民企做人力资源经理,几年前一次聚餐的时候,跟我聊起他们单位遇到的一起劳动仲裁案子。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他们单位有一部分员工,特别是一些年轻的车间工人,他们的工资本来就不高,每个月再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00多块钱,拿到手的工资就更少了。所以,他们都不愿意缴纳社保,希望单位每个月以现金方式发给300元社保补贴给他们,他们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样他们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就多了好几百块钱。好友觉得这样的操作不太妥,汇报给企业老板,但老板觉得这个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费用,因为企业每个月为每个员工交纳社保的单位部分至少在500元以上,这样操作就减少了不少费用开支,就同意了。后来,有两个已经离职的员工到劳动仲裁部门把企业给告了,说企业欠缴他们的社保。我的好友把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上交给劳动仲裁委,结果被判定为无效协议,因为根据劳动法,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签定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最后,企业只能给那两个员工补缴了欠缴几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几万块,老板得知后肠子都悔青了。所以说,现在是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打工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懂得单位欠缴社保是违法的,并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那两个人之前拿了企业的社保补贴,回过头来又把企业给告了,确实有点不厚道,但是作为企业管理者知法犯法,不遵守劳动法,偷鸡不成蚀把米,也是自作自受吧。所以,作为打工人懂得劳动法,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作为企业管理者更应熟知劳动法并严格遵守,才能不让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 我们普通人学习和了解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既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能避免因无知而违法。同时,我们更要知法守法,理性处理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极端的处理方式而触犯了法律。另外,在法律面前,我们要有敬畏之心,避免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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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0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在火车上抽烟,那么确实是会罚款,而且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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