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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个名字,你随便跟路边卖报纸的大爷提一下,他都知道是谁,罗伯特·杜斯特。这个人身上有一种非常奇怪的魅力,你说他是天生的坏种吧?他小时候也挺惨的,7岁那年亲眼看着他妈妈从楼顶跳楼自杀。你说他是个可怜人吧?他又一副油盐不进的样子,干的全是那种“只要能活命,谁死不重要”的勾当。
他是纽约杜斯特家族的大少爷,这个家族有多有钱?你去曼哈顿转一圈,看到那种十几层的大楼上写着“DURST”的字样,那都是他们家的地。他爸是房地产大亨,跟特朗普家族都能掰掰手腕。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含金汤匙出生”的人,最后却走上了一条和普通杀人犯一样的路,只不过,他杀了三个人,逃了三十年,才终于被抓。
这人就像是现实世界里走出来的“电影反派”。每次案子一爆出来,大家都觉得,完了完了,这下他铁定得进去。结果一转眼,人家花钱保释、律师一请,法院居然宣判无罪。你说这是不是讽刺?有钱人的世界真的和我们不一样。普通人偷口香糖都得蹲几天,他杀了邻居、老婆、闺蜜,一个不落,全身而退。
说实话,他最出名的案子,不是杀人本身,是他一次又一次地成功脱罪,还活得好好的。直到后来,有个纪录片拍摄组,给了他一个麦,拍完了节目没关,结果录下他在厕所里自言自语说:“我当然杀了他们,杀了他们全都完事了……”这一句话,等于自爆了。
这得从2001年说起。那年九月底,在德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湾边上,一对父子在钓鱼,结果钓鱼没钓到,反而捡到一堆垃圾袋。打开一看,妈呀,是一只人手!接下来警察一打捞,二十多块人肉都找到了,除了脑袋,其他部分拼起来就是一个叫布莱克的老头。线索慢慢指向了住在隔壁的一位“哑巴老妇人”。警察觉得不对劲,查了一下,发现这“哑巴老妇人”居然是杜斯特男扮女装!
讲真,要不是他去眼镜店取眼镜留下了签名,这事还真查不出来。警察问他,“你干嘛杀人?”杜斯特说:“他先拿枪指着我,我是防卫。”那你为什么要把人切成二十多块抛海里?他说:“我怕没人信我啊,怕被当成杀人犯。”你说这逻辑能成立吗?可就是因为他花了180万美元请了顶尖律师,一顿操作猛如虎,硬生生让陪审团相信他是“正当防卫”,判了个无罪当庭释放!
而这案子背后,还有更深的东西。原来,杜斯特早在1982年就被怀疑杀了自己的老婆凯西。当时他老婆失踪前跟朋友说:“我很怕他,如果我出了事,请记得来找他。”朋友还偷走了他家的垃圾袋,翻出来老婆的化妆品、日记和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铲子、船、租车、垃圾场”,像不像分尸计划书?可惜当年的警察不查别墅、不查车、不查垃圾,就觉得“夫妻吵架离家出走罢了”,你说气不气人?
案子没查下去,杜斯特当然继续逍遥。但关键是,还有第三个人也死了—苏珊,他的闺蜜。这位女士当年是知道杜斯特秘密的人,结果在家中被枪杀,现场没有财物丢失,没有打斗,警察判断是“熟人作案”。几天后警察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上写着:“尸体在XXX地址。”信封上的单词“Beverly”拼错了,拼成了“Beverley”。
这封信警方一直找不到是谁写的。直到十多年后,杜斯特答应拍摄纪录片《The Jinx》,在拍摄快结束的时候,苏珊前夫的儿子在遗物中找到了杜斯特当年亲笔写给苏珊的信,居然也把“Beverly”拼成了“Beverley”。导演当场脸都白了,这一拼错、字体还一样,基本坐实了是他写的匿名信,也就坐实了是他杀的苏珊。
但最离谱的,还不是这些证据,而是他在拍摄结束去上厕所时忘记摘麦,居然在厕所自言自语地说:“我当然杀了他们。”你说这要不是命运来收他,他是不是还要再活个十年二十年、继续笑看人间法治?
有人说,这是上帝忘了收走的一个恶魔。也有人说,这是一个权贵阶层的缩影,他有钱、有律师、有背景,他知道怎么钻法律的空子,也知道什么时候该装疯卖傻,该闭嘴、该出手、该逃跑。
这个人不是电影角色,而是真实存在的人。我们从小看那些“杀人偿命”、“天网恢恢”,结果一看现实,原来可以杀了人,还能写支票跑路,还能装作哑巴、男扮女装、甚至去偷个三明治又被抓,然后又花钱脱罪。
我们在罪念研究所这个板块看过了很多“人性黑洞”了,有贪,有怒,有色,也有怨,但像杜斯特这样有钱、有谋、有命硬、又极度冷血的,还真不多见。他不是情绪杀人,不是冲动犯罪,他是那种杀了人之后还能淡定地洗个澡、吃顿饭、再找个律师开记者会的人。
有时候你会想,命运真的公平吗?法律真的公正吗?可回头想想,要不是他自己“尿急忘摘麦”,那句“我杀了他们”的自言自语,才是真的让人毛骨悚然。最后的正义,不是法官判的,是他自己嘴里说出来的。
所以这案子讲到底,其实是对我们所有人一个警示,人可以躲过法庭、骗过记者、混过群众,但终究躲不过自己心里的那点鬼。你走得再远,钱花得再多,只要你心里有鬼,总有一天,它会在你最想憋住的时候,从你嘴里跑出来。
这不是剧情片,这是现实。现实,有时候比电影还要荒诞,也更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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